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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中医方过失行为

发布时间:2023-8-15
医方在医院感染中的过失行为,集中表现为违反有关医院感染制度、措施和技术,造成外性感染的医疗活动。

它主要有下列造成医院感染的行为:

1医院建筑设计及各科室区域设置违反规定。这包括医院布局不合理;违反卫生学标准,未严格区分清洁区、半清洁区、污染区;门诊与病区混杂、传染病区与一般病区安置不合理等,造成医院感染。

2违反污水、污物处理规范,造成医院感染。

3违反消毒灭菌规范、标准和规定,造成医院感染。这包括未依法消毒;消毒液浓度不够或消毒方法不当,造成消毒不完全;医务人员违反无菌操作规范(含留长指甲、戴戒指);过失使用必须消毒灭菌而未为之的医疗用品(含进入人体组织和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等;违反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灭菌及其他类似规定;违反医疗用品无菌保持规定,如血液发生后退回、无菌液开启后过四小时等;违反规定,致使患传染病的医务人员在岗;等等。

4违反抗生素合理使用,破坏人体内的正常细菌相互协调关系,造成患者难以治愈的二重感染。抗生素导致的感染是其毒副作用的结果,为治疗需要时,是不可避免的。但下列情况下医方有过失:违反常规,选择抗生素对疾病治疗无针对性;使用抗生素的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明显违背常规,构成滥用;无忽患者病历与提示,抗生素选择不恰当;应当注意患者体内正常菌群状态时而忽视等。应当注意,外源性感染在诊断、药剂、手术、护理等各阶段均存在,又各依其医学特征有不同的预防规则和技术要求,医方的过失标准应参照各项具体规定。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1206]
 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内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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