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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不当致子宫大部分切除 法院依法判决医院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3-8-15

 生完孩子后便安心回家,没想到数天后出现产后出血情况,被摘除大部分子宫。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健康纠纷案件。

    经查明,陆某于2017年3月19日上午6时10分因分娩二胎到固镇某医院住院待产,当天8时进入手术室并采取剖宫术取出胎儿。2017年3月24日陆某要求出院,该医院同意并为陆某办理了出院手续。2017年3月31日晚陆某出现出血症状到该医院治疗,第二天该医院医生建议陆某转入上级医院继续住院治疗,陆某因产后出血、疤痕子宫、失血性贫血且出血无法控制,被摘除大部分子宫,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两万余元。陆某认为其被摘除子宫造成伤害与剖宫产时医院的不当医疗有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该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固镇某医院在给陆某分娩诊疗中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陆某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是导致陆某损害后果的同等至主要原因,因此,鉴定机构除考虑固镇某医院的医疗过错以外,也考虑了陆某自身感染等因素对损害存在的影响,故陆某要求固镇某医院按8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符合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法院予以支持,综上,陆某因固镇某医院的医疗过错造成的损失,参照鉴定意见及安徽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标准,经计算为:181739.51元,固镇某医院承担80%为145391.61元。综上,固镇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固镇某医院赔偿原告陆某损失145391.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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