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医疗事故不一定免责 五种情况医院可能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23-8-15
除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不高造成的纠纷外,侵害患者知情权及医院管理不当造成的纠纷,法院也可能判决医院赔偿。
据了解,北京市的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对于5种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也将判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第一,虽然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在处理该病例时有明显的处理不当或者过失,按照民法通则将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医院有修改病历行为,造成鉴定结果不真实的。第三,医院在治疗中由于使用假药延误了患者治疗。第四,有证据证明对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本身没有合法资质。第五,医院没有对患者和家属尽到告知义务。据悉,这5种情况在近年来的医疗纠纷诉讼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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